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

Share片源被抄事件

  人有親疏遠近,事有輕重緩急,我很難認同有的人所謂的「一以準之」的說法,用在自己身上沒問題,但是非要套用在別人身上我就覺得有點窘了。就像我覺得葷食者反對狗肉文化是很奇怪的事情,但那是我家的事,拿自己的標準要求對方不准反對就是太過膨脹的行為。

  偏偏每次吵起來都是這種各自有理由的東西,兩方的觀念不同、出發點不同,細分的判斷標準不同,要如何得到統一的結果?又怎麼可能出現統一的結果?這樣吵吵鬧鬧的,說真的,不是跟自身相關的事情,看了會膩。 〈爆〉

  說穿了,得到好處的人知道這個消息發出扼腕是一定的,就像沒有兩段式迴轉結果被攔下來開單一樣,對啊,法律有規定,可是「路口小小的車又不多沒分兩段式是會怎樣啦!時間比較重要好不好!」有這種想法的用路人也不少,但是收到單還不是摸摸鼻子乖乖掏錢或是去聽交通講座?

  「罪行」跟「罪行被抓包所發出的嘆息」是不能並進的嗎?

  連嘆息一聲都得被人擰著耳朵吼嗎?

  這未免也太「正義」了些?該「正義」的是糾舉罪行,至於思想改造,我想這還是交託給當事人自己以及與他相關的人士吧。